弁言


  我們曾自嘉慶一統志里錄出關於臺灣府的部分,印成一冊,稱做「清一統志臺灣府」,列為本叢刊的第六八種。現在又把重纂福建通志里和臺灣有關的文字抄出來,加以整理,稱做「福建通志臺灣府」,列為本叢刊的第八四種。

  關於福建通志重纂的經過,請看書首的三篇序文,我們不再敘述。這部通志的卷帙很多,我們錄出的分量也不少,大約有六十萬字。現在且把我們選錄的標准分述於後:

  (一)原書的前面載地圖十八幅,其中有「臺灣府山險水道關隘古寨疆域圖」和「臺灣海口大小港道總圖」各一幅,因為原圖刊刻不精,影印縮小之後更難清楚,隻好放棄了。

  (二)原書有幾個項目是混合敘述的,我們隻就其中酌錄一部分和臺灣有關的文字;如星野、倉儲、蠲賑、錢法、鹽法、典禮、雜錄等項,就是這樣作的。

  (三)原書除少數項目之外,都是分府敘述的,我們隻錄了臺灣府的部分。但也有幾個項目,選錄的範圍不僅限於臺灣府。如兵制一項,便將明代福建的兵政、清代福建全省的營汛以及明、清兩代的福建船政都錄入了;海防一項,也將福建沿海各縣衝要之地和關於守禦、海禁的奏疏、議論錄入了。又如職官一項,便將督、撫、布政使、按察使和將軍、副都統、水陸提督等官都錄入了;宦績一項,也將與臺灣有關的福建全省文武各官錄入了。又如人物一項,則無論明朝或清朝,無論何府或何縣,無論普通列傳或良吏、武功、儒林、文苑、忠節、孝義、隱逸、僑寓等傳,凡是與魯王、唐王、鄭氏或臺灣有關的人物都被錄入了。總之,我們對於這幾個項目所以擴大選錄的範圍,就因為這些資料與臺灣史的研究有極大的幫助。(百吉)

  本書內容,凡分三十五個項目;其中職官一項原在宦績之前,茲因本書分裝六冊,同一項目既不能分在二冊,而每冊頁數又須求其勻稱,不得已將職官改列宦績之後。所幸本書系屬參考資料性質,項目稍有移動,想亦無妨。百吉又識。

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