曾陪鹿鸣宴释义


【曾】1. 指与自己中间隔两代的亲属:~祖父。~孙。  2. 古同“增”,增加。  3. 竟,简直,还(hái ):“以君之力~不能损魁父之丘,如太山、王屋何?”  4. 姓。 | 1. 尝,表示从前经历过:~经。未~。何~。~几何时。  2. 古同“层”,重(chǒng )。 典

【陪】1. 跟随在一起,在旁边做伴:~伴。~同。~客。~葬。~嫁。失~。  2. 从旁协助,辅佐:~臣。~审。  3. 增加的,非主要的:~衬。~都。  4. 古同“赔”,偿还。

【鹿鸣宴】“鹿鸣筵”。科举时代,乡举考试后,州县长官宴请得中举子或放榜次日,宴主考、执事人员及新举人,歌《诗·小雅·鹿鸣》,作魁星舞,故名。据《新唐书·选举志上》载:“每岁仲冬……试已,长吏以乡饮酒礼,会属僚,设宾主,陈俎豆,备管絃,牲用少牢,歌《鹿鸣》之诗,因与耆艾叙长少焉。”宋欧阳修《送楚建中颍州法曹》诗:“曾陪鹿鸣宴,徧识洛阳生。”《明史·于慎行传》:“年十七,举於乡,御史欲即鹿鸣宴冠之,以未奉父命辞。”清龚自珍《己亥杂诗》之二八五:“嘉庆文风在目前,记同京兆鹿鸣筵。”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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