凡吏之所诃释义


【凡吏】1.平庸官吏。宋秦观《官制上》:“馆阁者,图书之府,长育英材之地也……故士非学术艺文屹然为一时之望者莫得而居之,可谓天下之妙选矣。今中材凡吏一为大臣之所论荐,则皆得居其位。”2.一般差役。《汉书·酷吏传·尹赏》:“尽力有效者,因亲用之为爪牙,追捕甚精,甘耆姦恶;甚於凡吏。”漢

【之】1. 助词,表示领有、连属关系:赤子~心。  2. 助词,表示修饰关系:缓兵~计。不速~客。莫逆~交。  3. 用在主谓结构之间,使成为句子成分:“大道~行也,天下为公”。  4. 代词,代替人或事物:置~度外。等闲视~。  5. 代词,这,那:“~二虫,又何知”。  6. 虚用,无所指:久而久~。  7. 往,到:“吾欲~南海”。

【所】1. 处,地方:住~。哨~。场~。处~。  2. 机关或其他办事的地方的名称:研究~。派出~。  3. 量词,指房屋:一~四合院。  4. 用在动词前,代表接受动作的事物:~部(所率领的部队)。~谓(a.所说的;b.某些人所说的,含不承认意)。无~谓(不关紧要,不关心)。~有。各尽~能。~向无敌。有~不为而后可以有为。  5. 用在动词前,与前面的“为”或“被”字相应,表示被动的意思:为人~敬。  6. 姓。

【诃】1. 〔~子〕常绿乔木,果实像橄榄,可入药。亦称“藏(zāng)青果”。  2. 同“呵”。 方言集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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